作者:韩梅

吉林警察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公安本科应用人才培养、全省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创新理论研究和公安智库建设的重要职责任务。2010年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在各级领导和省财政厅的全力支持下,办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实战化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专业建设经费紧张的状况日趋严重。

一、提案背景

吉林警察学院办学经费主要依靠财政生均拨款和学费收入。目前,在我省财政生均拨款专业类别中没有专设公安类专业,而是将生均拨款分为两类进行核定:一是公安学类,套用法学专业拨款标准,人员经费定额标准为0.55万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0.42万元,调整系数为1.25,生均拨款为1.08万元;二是公安技术类,套用工学专业拨款标准,人员经费定额标准为0.55万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0.42万元,调整系数为1.35,生均拨款为1.12万元。由于调整系数较低,学院未来发展将面临较大经费困难:

(一)年度经费收入锐减。2016年《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吉招委〔2016〕10号)规定:“建立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2017年学院停止了公安专科类招生计划,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比2016年减少350人,学院2017年生均拨款和学费收入将减少400万元,且逐年递减,三年累计经费收入将减少2400万元。

(二)教学训练成本剧增。随着“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实战实景训练设施、实习实训、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能否保证办学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将直接影响实战化教学训练的效果和我省未来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三)长远发展面临危机。在刚刚结束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教育部专家组对学院拓展办学空间、增加教师数量、深化警学结合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学院经费保障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更加沉重的压力。

二、建议

2012年,国家综合考虑公安类学科专业建设的特殊性,增设了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公安类学科专业从其他学科专业门类中独立出来,标志着公安类学科专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安专业教学训练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已经独立设置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的实际,建议:一是在我省财政生均拨款专业类别中增设公安类专业类别,重新核定拨款标准,保证年生均拨款不低于2万元,与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二是在单独增设公安专业类别前,暂时可以考虑在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比照医学类专业,将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生均拨款系数调整为2.5,生均拨款达到1.6万元。切实保障公安类专业实战化教学训练需要,促进我省公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建议理由

(一)公安类专业具有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公安类专业与法学类中的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等专业相比较,其专业性、实战性、保密性、应用性更强,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

(二)国家已经单独设置了公安类一级学科。适时调整和提高公安类生均拨款定额系数,对有力地加强我省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建设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三)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需要。调整和提高公安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增加和稳定学院办学经费,有利于学院稳定办学规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改善教学训练条件,深入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突出吉林公安教育训练的特色和优势。

(四)积极借鉴同类院校省份经验做法。据了解,江苏、浙江等省份已经率先进行改革,大幅度提高公安类本科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我们应积极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公安教育训练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倾斜力度,全面提高公安教育训练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吉林公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