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有机废弃物包括经过分类的城乡生活垃圾、餐橱垃圾、人畜禽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各种秸秆等)、林业剩余物、净水厂污泥、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弃物等可以自然腐烂的物质。

目前对这类物质的处理城乡有别、各不相同。城市生活垃圾以大面积填埋为主;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散仍散放,虽然制定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案,但因垃圾数量不确定、收集半径过大、成本高企等一系列原因导致这一方案实施并不理想;近年来,各地又启动了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单一的厕所改造只能解决一时之需,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从长远来看还会对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以农作物秸秆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占比最大,但处理模式也不尽如人意,尚须集中优势力量加以综合解决。

比如生活垃圾中大约有70%是有机垃圾,各地处理的主要方法是填埋、焚烧发电和堆沤肥。

垃圾填埋最大优点是处理费用低,所以不论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还是中小城镇,周边都有许多垃圾填埋场。为了防止垃圾渗滤液及发酵产生的沼气等影响,少数垃圾填埋场还有沼气回收装置,一些垃圾填埋场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如分层铺放、在底部做防渗层等。但由于垃圾填埋属于露天堆放,又因面积太大没有办法防护,导致每一处垃圾填埋场都是一个污染源,夏天蚊蝇孽生、老鼠成灾,臭气熏天,大量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东北某城市曾对35处垃圾填埋场中的10处进行钻探取样,分析垃圾断层和地下水质,分析结果发现,地下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水混浊发臭,样品中均检出厌氧大肠杆菌等有毒有害物质。

我国一些地方建设有垃圾焚烧电厂,利用焚烧垃圾生产再生能源或者直接供热,其优点是减量效果好,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可以减少80%以上,处理比较彻底。但垃圾焚烧电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高,运行费用一般城市难以承受,如果离开国家补贴企业很难正常运行。垃圾焚烧过程中还会对空气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另外近年来建设垃圾焚烧电厂在多数地区成为“邻避”事件,受到当地居民一定程度的抵制,也影响了建设进程。

堆肥处理方式一般在农村比较普遍。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的微生物分解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无味的腐殖质,可以当作有机肥使用。但在垃圾堆沤的过程中,渗滤液会污染周边环境,还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同时堆沤过程中还会损失一些化学元素,导致堆肥的营养元素含量低。

经过笔者多年研究认为,处理有机废弃物的最优方案就是通过厌氧发酵获得沼气,将有机废弃物的腐烂过程放到密闭的容器中进行,这一产业链条尊重自然规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剩余物沼渣、沼液可作为有机肥还田可以解决土壤有机质退化的问题,如果厌氧规模足够大,还可以将沼气提纯成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为城乡居民提供清洁能源。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能源发展问题,早在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总书记就提出推动能源四项革命,即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2016年12月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普遍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生物质能“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新增1200亿用于发展生物天然气,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农村沼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划了发展布局和重大工程,提出了政策措施和实施要求。

总书记的要求和上述两份文件,为有机废弃物处理指明了战略方向,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处理有机废弃物的模式。有机废弃物的处理以厌氧发酵为主要模式,以获取沼气再提纯成天然气为主要目的,以大型厌氧装置(单体5000 m³以上)为主要发展方向,将有机废弃物处理装置建成单体规模适度、区域布局合理、各自分散运行、统一调度管理的生物天然气产业集群,为城乡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处理有机废弃物的补贴政策。过去处理有机废弃物如生物质发电、焚烧垃圾发电、秸秆颗粒燃料等项目国家都有相应补贴,针对今后有机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模式,要适当调整补贴方向,逐渐缩减其它补贴比重,向利用有机废弃物生产生物天然气倾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生物天然气进行补贴,即每向城市管网或机动车用户提供一立方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天然气,给予生产企业适当补贴,促进这一产业尽快形成规模、形成产能,提高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从而提高能源效率。除企业自用外,一般不鼓励生物天然气发电上网。

三、国内规模化生产沼气的厌氧装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检验标准、管理标准尚属空白,管理部门的职能也没有明确。目前国内运行和建设中的厌氧装置原理相近,形式各异,缺少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运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厌氧反应器的创新与发展和相关企业的规范化运行,因此应尽早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大、中型厌氧装置的管理、监督部门,使建成企业能依法、依规运行,新建企业能依法、依规设计,从而保障该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四、明确相关企业用地的扶持政策。处理生物质资源的企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各级政府应按行政区划和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并制定用地优惠政策。企业按生产要求需要建厌氧装置、提纯装置、原料及沼渣堆放场地等,应根据产业布局优先安排企业用地,促进这一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