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令智

在中国,一场比雾霾影响范围更广、更严重、更深远、更持久的环境污染,早已蔓延开来。这就是“垃圾围城”、“垃圾围村”。这是中国众多城市和乡村面临的严酷现实。当垃圾围城,发达国家向贫穷国家倾倒,城市向郊区倾倒,乡村向荒野倾倒……倒来倒去,地球,总有被倒满的时候。十面霾伏,可以戴口罩;垃圾围城,我们将无处可逃。
时不我待,建议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系统性处理垃圾问题。

一、我国垃圾处理能力远远不够

面对“垃圾围城”的严酷现实,我国的垃圾处理能力却远远不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理方式落后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再生循环利用)三种。填埋之法占用土地、污染环境,已逐渐被日本、瑞士、德国等发达国家摒弃,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中国城市依然以填埋为主,因为这一方式处理量大、操作工艺简单,最重要的是省钱。填埋之法简单粗放,与其说是处理,不如说是转移,可谓“服务当代、贻害子孙”。乡村垃圾则大多数处于自然堆放或飘散状态。

(二)处理能力不足

中国农村情况更糟糕,大多没有环保基础设施,不少地方还处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状态。巨大的垃圾量也让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不堪重负。以北京为例,2015年垃圾处理量每天缺口1.8万吨。《中国统计年鉴2016》显示,2015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9141.9万吨,无害化处理量18013万吨。这意味着,仅2015年一年,就有1000余万吨垃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这1000万吨,也只是清运而没有处理的垃圾,加上根本就没有被清运的垃圾,每年未被处理的垃圾,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

(三)处理后的二次污染

垃圾即使被处理,依然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中国城市将绝大部分的垃圾进行填埋,犹如在地下埋了一颗定时炸弹。埋在地下的垃圾,可能导致地面沉降,产生甲烷和渗滤液,甲烷很可能带来火灾和爆炸事故(2008年,垃圾填埋场释放的甲烷体积占中国垃圾处理部门释放的温室气体总和的95.5%),渗滤液会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焚烧法,在中国的实际应用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垃圾分类不到位、资金投入欠缺等原因,垃圾焚烧厂排放的烟气无法完全达标,排放大量的酸性物质、二噁英等污染物,又会造成大气污染。

(四)垃圾处理偏重于后期环节

目前我国90%以上的费用都用在收运和处理垃圾上,但在前端重要的奖惩、监督管理和按量计费等政策却迟迟不能落实,这种倾斜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通常都是把三分之二的资金投入到垃圾处理之前,用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管理上,只有三分之一的资金会用在垃圾处理上。垃圾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问题,不是采用某一项技术或采取某一个措施就能马上解决的。垃圾处理偏重于后期环节,是难以解决好垃圾问题的。

二、用系统方法应对垃圾问题

垃圾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光靠后期处理,也不能光靠技术解决。中国的垃圾处理要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寻找一条适合的垃圾处理之路。以下就此提出几项建议。

(一)应制定“垃圾管理战略”

“垃圾管理战略”可以分为五个层次:避免或减少废物产生、回收或直接利用、生产其他产品、回收能源和填埋。这五个层次所占的比重应依次递减,填埋最少。然而目前的现状刚好相反,填埋最大。

为落实垃圾管理战略,还必须制定一条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由于我国大中小城市存在差别、东西部地区存在差别、城市和农村地区存在差别,在短期内,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应该包括几种不同的模式:(1)对于大中城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县级市,应将减少或禁止原生垃圾填埋作为管理目标,推行垃圾干湿分类收集,近期以降低厨余垃圾的含水率为突破口;关闭现有的小型的、旧的焚烧设施,建设大型的现代化焚烧发电设施,并适当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处理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等,以及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处理某些高有机物含量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垃圾应是焚烧处理产生、不能利用的灰渣或经过综合处理厂稳定化处理的剩余物。(2)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市或县城,垃圾填埋仍然是其主要的垃圾处理技术。但可逐步推广准好氧填埋技术,以减少臭味气体,改善卫生条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渗滤液浓度。(3)对于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和农村,提高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率仍然是垃圾管理的重要任务。分类收集应强调去除灰土,垃圾处理应尽可能采用堆肥方式和填埋方式进行处理。每种技术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各地应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技术,总的要求应是无害化和资源化。

(二)法律和经济手段、宣传教育并行

1、垃圾污染现象之所以越来越严重,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立法的强制性规定。治重症需用严法。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垃圾处理的制度性规定不少,却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另外,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多以防治污染为目的,对如何将垃圾进行分类、无害化处理、乃至变为资源加以利用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要破解垃圾围城难题,亟需完善制度,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完备、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涵盖“减少垃圾产生”(前期)——垃圾分类(中期)——无害化处理(后期)全过程;明确规定如何减少垃圾量、垃圾的分类和投放方法及清运,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奖励和惩罚措施等内容,从法律上保障垃圾管理的有效实施。

2、严格执法。为减少垃圾排放量,加强垃圾资源化处理,2008年以来,北京市持续投入数亿元资金整改分类问题,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目前全市已“挂牌”2400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今年还将新增600个示范小区。现今很多小区的垃圾分类都在搞面子工程,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投放率很低。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是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协同管理的,但由于目前相关的法令可执行性差,监督并不能落实,使得各部门在责任面前互相踢皮球,分类从社区到清运都流于形式。造成这样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没有机构对分类进行考核监督,仅凭一项规章和理想化的信任,让居民自愿分类,是做不到垃圾分类的。虽然现行的《条例》中对于未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单位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由于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监督机构的长期缺失,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因此应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作出有效处置,尤其应给予处罚,及时消除不良行为、危害后果;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警示潜在的环境污染企业,促使其提升排污减排能力。

3、加强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的运用,应该是多方面的。例如,对于饮料酒类调味品等商品,就可回收的饮料瓶、酒瓶、调味瓶等,可在售价中规定一定比例的回收费用,消费者使用后如把饮料瓶、酒瓶、调味瓶等退回到任一商店,可退回相应的款项。这样可以减少垃圾量。国家应该改变目前地方环卫部门大包干的环卫模式,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扶持、价格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实现“管干分离”,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垃圾处理主体有效向规模化转变。

4、垃圾处理教育是基础。应从娃娃抓起,将垃圾分类和处理等知识纳入小学生课本,让孩子从小就明白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三)城镇化应做好垃圾处理的合理规划

我国城镇化发展很快,但缺乏对垃圾处理的合理规划,由此引发的城市环境质量下降现象已十分普遍。在城镇化发展中,政府要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切实把垃圾处理规划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范畴,尽快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目标和控制排放量的具体措施,规划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及标准;大力推行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模式,通过开发和开放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出台垃圾处理财政补贴、补偿等鼓励政策,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参与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为社会组织发展垃圾服务业提供广阔平台和持续性支撑。

(四)减少垃圾量,严格垃圾分类

要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全过程监管的精细化管理。

我国垃圾处理的三大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量化应当放在首位。与其不断加大建设垃圾处理厂的投资,长期背负运营负担,不如减少垃圾产量。曾经历过垃圾危机的日本,自从推行垃圾减量化措施之后,垃圾总量下降了约50%,危机自然解除,这很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的垃圾减量化还大有潜力,如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商品的过度包装,改变聚餐浪费习惯,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减少物流垃圾(例如,快递链条中产生的包装垃圾是可怕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等,这既需要政府在这方面加大投入,也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总之,垃圾是人类活动的废弃品,城镇化发展的附属物。人人均与垃圾息息相关,减少垃圾、科学合理地处理垃圾,当然人人有责。面对垃圾围城以及垃圾的危害和威胁,无人能辞其咎。换言之,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义务。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等应演化为促进环境改善、有效处理垃圾的公民行动。垃圾处理应有公民自觉。

同时,垃圾处理应有政府责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公权力部门缺位和失职显而易见。政府责任在垃圾处理中主导作用的不彰,正是造成垃圾围城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人类主要聚居在城市的当代社会,科学有效的垃圾管理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垃圾问题关乎到公众的生存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一个关系民生安危、社会稳定和环境友好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靠纳税人供养的政府理当是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共识。垃圾处理,特别是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不容置疑的公共服务,故而政府不但应当为此投资解决问题,还应当实施监管,并对垃圾污染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