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影响实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本文试图以当前实体经济空心化趋势为切入点,从研究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入手分析产生空心化的原因,探索如何通过政策调控,利用市场经济有形之手对虚拟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监管,充分发挥资本逐利性的作用,利用市场经济无形之手,使资金回流到实体经济中,从而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 明确了金融服务实体、资金投向实体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29条政策措施。这些都是党中央针对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状况,汲取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教训,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

实体经济是指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够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实体经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运行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虚拟经济是经济虚拟化(或证券化)的产物,它不创造价值,但能促进资本流动。是社会财富的复杂表现形式,其产生的本意是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但由于虚拟经济自身运行没有规律,如果监管不利,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虚拟经济往往背离实体经济的需要,产生大量的投机活动,吹生泡沫经济,最终危害实体经济发展。现实经济运行中,实体经济主要表现为有形性、主导性、载体性等,虚拟经济主要表现为高投机性、高流动性、高风险性、不稳定性和投资性等。在整个社会大的经济运行环境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互交织、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营造宏观环境;实体经济是检验虚拟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从二者的关系可以看出,实体经济是基础,是源泉,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根基。虚拟经济是辅助,是手段,背离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就成为泡沫经济、虚假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政府只有审时度势利用有形的手搞好宏观调控,鼓励投资,杜绝投机,为虚拟经济发展量身定制规则,才能在健康发展实体经济的同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能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虚拟经济。

因此,在经济发展中正确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掌握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者的发展比例和发展节奏至关重要。

二、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影响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因很多,如融资难、用工荒、成本高、利润薄;一些行业过度垄断;资源问题、市场问题、产能过剩问题等不一而足。但我们认为当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投资回报反差巨大,表现为做实业不如做投机赚钱多、赚钱快,在比较利益的诱导下,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转移出来,投向虚拟经济领域。据社科院《社会蓝皮书(2012年)》数据,在温州1100亿元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投机和高利贷的资金占比高达60%。这样的结构,一方面催生了泡沫,另一方面也使“跑路”成为必然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快速发展实体经济功不可没,而在比较有代表性的靠小规模、大群体的实体经济起家的温州,资本的转移和由此转移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致命影响给我们的警示可见一斑。

1、企业无心于主业,热衷于搞资本运作。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实体企业也开始对资本运作给予关注和重视。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了发展步伐。同时这一过程促进了资本由闲置货币到生息资本再到有价证券的转化,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但由于制度的不配套,一些企业为了上市,被基金裹挟包装,目睹了基金诱人的利润,上市融资后,企业在资本市场运作融资的钱,大部分又进入了基金公司参与自我循环,所融资金没有转化为实体经济血液,反而变成了单纯的“圈钱”工具。其示范效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精力投入到融资、投资、再融资、再投资的虚拟经济的自我循环、催生泡沫之中。

2、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都被卷到投机炒作的漩涡中。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呈爆发式增长。2011年各商业银行共发行2.24万款理财产品,较2010年增长97%。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出现资本大量抽离实体经济的“去实业化”现象,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投资重点转移到房地产业、银行理财与信托投资上,踏踏实实做实业的少了,投机的多了。与此同时,大量中小企业求贷无门,很多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实体经济被弱化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了经济虚拟化、泡沫化的倾向,房地产出现价格泡沫,部分农产品价格被炒翻天,艺术品和其他一些大宗商品都有金融化、资本化趋向,这就造成了金融资本和实体资本之间的盈利模式出现倒置,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3、实体经济企业的正当利益流向了掌控金融工具的机构、部门和企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成效显著,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地方有许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严格讲,这些机构是类金融机构,这些公司在管理上非常混乱,有的地方由金融办负责管理,有的归工信厅管理,有的由中小企业局负责。这些机构在为企业担保中,“截留”贷款,使企业的正当利益进入了它们的腰包。如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在中国担保公司100强名单中排名第30,仅过了两年多时间,就暴发了秘密截留13亿,22银行卷入的31亿风暴,这是一场涉嫌贷款银行、借贷企业乃至当地金融工作局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资金危机和信用危机。还有一些有着国有背景的担保公司,对企业的态度非常傲慢,企业不答应“截留”贷款的要求,就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且需要担保公司缴纳给银行的保证金,实际上有的也得由贷款企业出资。在整个链条中,企业看似“苦主”,实则也是相关利益的分享者。现在这种情况仍在发展和蔓延,由此出现的危机和风险也将越来越大。

三、不健康的虚拟经济的社会表现

1、各种投机泛滥导致实体经济萎缩。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各种投机泛滥、炒风盛行。炒股票、炒房子、炒资源,游资疯狂地进行各种商品的炒作。在农产品的炒作大潮中,福建名茶大红袍的价格被炒到了每斤10万元。这种恶性炒作,造成了利益结构的扭曲,导致资源配置明显失衡。以房地产行业为例,相对于房地产泡沫带来的暴利,任何实体经济部门的利润都显得很低,诱使各种类型的企业都竭力挤进房地产市场,甚至不惜借高利贷。同时暴利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流入,结果不断加剧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失衡。暴利的吸引力人为地加剧了资金供求关系的紧张,直接导致了企业缺血使实体经济因失血而萎靡。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得有些市场信号紊乱,无法真实反映经济走向,干扰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制定和实施。

2、价值观念扭曲造成民众投资失去理性。在目前社会生活的投资导向中,因炒作之风盛行甚至愈演愈烈,人们看到的只是炒房者的利润,却看不到房地产的严重泡沫,只看到了高利贷的“高额回报”或“高息诱饵”,却看不到高利贷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如此种种, 造成部分群众失去理性,使得“一夜暴富”成为不少人的追求,勤劳致富等传统美德成了被嘲讽的对象。从现实生活中不难观察到,资产市场上的泡沫明显加重了民众的浮躁心理。炒房、炒金、炒红木、炒文物等,各种炒作之风盛行,而自主技术创新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民间渐渐少人关注。社会的这种投资导向,导致大量的民间资金都卷入了投机操作之中。

3、实体经济举步维艰“赚钱难”。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投资回报巨大反差的映衬下,实体经济举步维艰,赚钱越发困难。长期以来,实体经济的发展都面临着一些困境。近几年有加重的趋势,我们在对企业的调研中了解到,在搞实业的过程中,有健康的资金链是头等大事。急需用钱的时候,从银行这样的正规渠道弄到钱不仅难而且时间长,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根本拖不起,于是大多数企业无奈地将目光瞄向高利贷,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一旦介入,被套牢只是早晚的事,最后的结果就是整个企业都被放高利贷者侵吞。

四、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当前,中央提出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这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使然。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投机炒作造成的伤害是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如果丢掉了实业富国、实业富民这一根本性战略,未来的发展很难想象。要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必须依靠实体经济,不管社会如何发展进步,实体经济都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我们认为,要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认准一个目标、摆正两个位置、办好三件事。

1、认准一个目标。即努力让实体经济比虚拟经济更“赚钱”。不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赚钱都好”,但在一个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体经济是基础,要通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自主创新能力,使实体经济成为社会资本的聚集地和财富的源泉。

2、摆正两个位置。即摆正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位置。在整个经济社会运行体系中,实体经济是本、是主体、是整个国家的根基。虚拟经济是末、是辅助、是手段、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工具。只有明确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准确定位,才能促进其协调、健康发展。一旦虚拟经济背离了实体经济,就将产生泡沫经济、虚假经济,从而危害实体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已经对各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国际金融炒家运作下,虚拟经济迅速发展壮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数据计算,2000年底全世界虚拟经济总量是160万亿美元,大体相当于全世界GNP的总和(约30万亿美元)的5倍,近年来更是消长有加。正是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进入无限制的自我循环,才导致了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矛盾和问题往往促使人们探索事物的本质,金融危机后的反思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危机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本末倒置日积月累的结果。

2012年我国前十大最赚钱上市公司中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招行和中信银行共占了七席。有资料显示,我国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2004~2010年在15%~20%之间,2011年超过20%,而银行业的利润大多来自于金融创新产品和收费。致使大量的国际资本、国内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千方百计进入银行业,对国内局部虚拟经济高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该是经济发展中本末倒置的最好例证。所以我们要树立实体经济是现代经济的命脉、以金融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理念。
3、办好三件事。首先要认真梳理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各相关因素,不论什么部门,都要跳出部门的小圈子,放弃小利益,追求全局利益。真正做到该管的管、该放的放、该扶的扶、该补的补。要创新体制、机制,从政策方面加以规范和引导,营造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着力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要加强财税政策引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实行结构性减税,加大对中小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加大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发展氛围;其次要加大对虚拟经济的规范和监管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即保证虚拟经济适度创新、健康发展,又要坚决杜绝虚拟经济的投机行为,通过政策法规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通过严密监管,促进资本在其逐利性的驱使下向实体经济流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制度防止生产领域资金过度进入房地产市场和债券市场,监控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投机行为,防止诱发泡沫经济。第三要大力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壮大的基础,是硬实力。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中日本和德国受到的冲击小就是因为他们本国的实体经济发展的好,对经济危机有抵抗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抓住了全球一体化的契机,实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中国制造,硬实力得到了提升,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我们一直追求的中国创造却与世界高端无缘。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为全民共识的当前,应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追求内源性经济增长模式GNP相结合。要更加重视GNP,重视中国创造。用本国企业支撑本国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增加税收,而且要有实实在在的盈利。对长期以来在一些领域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政策应当进行深刻的反省。要制定鼓励措施支持本国企业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从而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台盟上海市委参与2012年盟中央有关“实体经济研究”课题的分报告

进一步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为例

台盟上海市委

【内容提要】本文以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为例,理出其目前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并据此进行分析,提出针对全国层面的有关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缓解其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完善市场环境;积极构建多层面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同合作,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强行业协会与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重视服务专业化和国际化。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基,是最大的就业容纳器和重要的创新驱动器,而中小企业在实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占有很大的份额,是实体经济的基础。关注实体经济重在关注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经历了一个从开始起步到快速增长、再到稳步提高的发展历程,总量迅速增加。据工信部2011年7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等级的中小企业已经达到1100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也有大约3000万户。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在逐步提高,在各个层面对我国的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许多中小企业在生存发展中还是遭遇了众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如法律支持体系还不够完善、融资难、高成本和土地使用日益受限的压力、技术工人和专业性人才严重紧缺,等等。目前,全国的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确困难更大。工信部的数据表明,2011年中小企业“在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同比增长的同时,出现企业亏损额同比上升的趋势”。特别是据一些地区反映,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亏损面为15.8%,同比扩大了0.3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上升了22.3%。

下面以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为例,来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

一、上海中小型企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经济年鉴社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中小型法人企业33.9万户,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99.5%;吸纳从业人员805.7万人,实收资本总额20028.6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61924.3亿元,分别占全市法人企业各类指标总额的80.8%,77.1%,64.5%。

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上海劳动就业的主体,上缴税收占全市企业上缴税收总额的50%左右,已成为上海创新驱动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占全市80%以上。

从有关专家对在沪台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可以得到佐证。目前,上海大小台资企业超过6000家,合同金额累计约245亿美元,占外资对上海的投资比大约为15%。据近年对上海市徐汇区台资企业的调查,该区共有台资企业近400家,吸引合同外资近4亿美元,约占历年吸收合同外资的8.24%。这些台资企业涉及咨询管理、商贸、软件科技、餐饮、零售百货、仓储物流、房产开发、食品加工等行业。其中,咨询管理、商贸和软件科技类分别占了台资企业总数的24.07%、28.54%和14.89%。以2009年全年税收总额为依据,税收超亿元的1家(太平洋百货12340万元),1千万元以上的4家,其中克莉丝汀9860万元,汇金百货7470万元。同时,克莉丝汀安排就业人员3750人,太平洋百货接纳就业人员1011人。

据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从上海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看,大体具有以下的特点:

1.从产业分布来看,上海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分布在第一产业的中小企业共有1993户,占了全市中小企业的0.6%;第二产业共有9.82万户,占了全市中小企业的29%;第三产业共有23.84万户,占了全市中小企业的70.4%。

2.从所有制来看,上海中小企业以非公经济为主。全市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共有5626户,集体企业共有1.14万户,私营企业共有27.37万户,港澳及外商投资企业共有2.9万户,混合型企业共有1.9万户。非公经济占了全市中小企业的大多数。

3.从行业分布来看,上海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传统商贸业。全市中小企业中,从事批发业占了24.9%,商务服务业12.6%,零售业占了9.5%,工业占了23.7%,建筑业占了5.3%,科研及技术服务业占了4.4%。

二、上海出台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上海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一)健全中小企业工作服务体系

2010年5月,“上海市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召开,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23个委办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11月,整合组建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加快推动全市各区县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作用,受理并协调中小企业诉求。年底,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计划用三年时间重点建设30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0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业务。

(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2010年4月,上海市出台了“11号文件”,即《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有关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纷纷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扶持创业、鼓励创新、缓解融资困难、帮助市场开拓等政策举措。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梳理了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形成《中小企业政策汇编》,同步在上海中小企业网上对外公布。

2011年6月,上海首部《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创业扶持、创新驱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做了细化和创造性的规定。其中规定,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明确规定,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上海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构建以政策性间接融资,商业性间接融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培育企业改制上市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服务体系

一方面做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加强培训和辅导,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遇到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2010年全市共有14家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117亿元。全年发行和筹备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达到10只,发行规模预计超过35亿元。另一方面,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小企业融资服务产品创新,促进银企对接,与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等4家银行签署了授信总额达100亿元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战略合作协议。同时,采用免税、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会同市金融办出台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意见。

2011年,上海推出中小企业融资新政,通过安排落实“三个10亿元”和采取“三项配套措施”[ 所谓“三个10亿元”:意识设立总量规模为10亿元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市有关国有投资公司以投资参股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方式,支持和引导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二是安排总量规模为10亿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从信贷投向上支持和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三是由市级财政和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总量规模为10亿元的投资专项资金,通过建立于商业银行的“投资”、“担保”联动机制,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

所谓的“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在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中,专门新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处于初创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扶持力度。三是积极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有效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同年,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上海知识产权交易正式挂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质押物评估、交易等提供服务平台。

(四)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2010年,上海市启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发挥引领作用。2010年底,经多方推荐和筛选,上海建立了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计划,及时协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碰到的困难问题,政策聚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预计2012年底,上海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

(五)引导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在支持技术创新方面,组织开展专项对接。2009年以来,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电子信息等领域内的中小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对接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又如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吸收相关中小企业、技术和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集聚关联企业,努力形成产业集群。二是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如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参加各种相关展会,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三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四个中心”建设。如2010年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实施细则》,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航运相关产业;修订出台《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支持国际物流、信息技术、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中小企。

三、上海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虽然,上海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措施。然而,近年来上海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困境。一方面是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上海中小企业造成的较大影响还未完全消除,如出口减少、内需下降;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人力、原材料成本上涨,使许多中小企业不堪重负,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这些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只不过在沪江浙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罢了。具体主要表现为:

(一)有关法律支持体系有待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重管理轻服务”观念有待扭转

虽然我国 2003 年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上海市政府近几年也先后制定了若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和相关政策,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问题,但对某些行业中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因为这些企业要么是不知道有这些政策,要么是知道这些政策但认为政策门槛太高,自身条件所限制而无法享受其政策。政府一方面出台一些法规条例及相关优惠政策来扶持和帮助企业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担。据有关专家调查统计,乱检查和请客送礼被企业认为是最主要的两项负担,比例分别为 43.48% 和 36.96%;其次是乱摊派和强拉赞助,而与过于商业化的培训和评比相比,相对来说反应不强烈。同时,对中小企业外部环境,如技术交易、信息和人才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收效甚微。

同时,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依然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已越来越影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尽管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包括税收、金融和出口退税等,但是出发点往往是“救助”。而且有些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下的老办法,对企业进行管、卡和直接干预,这不但没有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反而妨碍企业的自主发展。据近期对上海的一些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大家普遍反映,在税务这一块,税务机关为了便于管理,防止企业偷税漏税,在财务上要求中小企业采取与大型企业相同的做账模式,以及纳税模式。为此,很多中小企业专门购买了税控机和电脑,然而不到一年,税务部门又取消税控机,企业所购买的税控机成了摆设。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此外,各个管理部门往往从本部门角度出发做中小企业的工作,这导致政出多门,每个部门的执行标准跳出本部门就不具有授信力,每个部门出台的政策出现相互打架或互不挂钩,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如一些中小企业反映,在工商管理部门已获得著名商标的认可,但是到了银行却不被认可,商标无法作抵押。

(二)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现行企业所得税仍然是内外有别,内资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处在同外资企业不平等的地位;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以及税收管理的力度,都偏重于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忽视甚至歧视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使得中小企业得不到平等的税收服务,相反,税收处罚力度则存在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倾斜的取向,这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据有关专家调研显示,接受访谈的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目前的税负过重,认为税负适中的企业也超过了 40%,只有不到1%的企业认为税负较轻。此外,所有企业普遍认为,在各自所在的行业中,税收政策向外资企业的倾斜程度最大,而向中小企业的倾斜程度最小。因此,政府对中小企业在财税方面的支持可能需要进一步改善,以切实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上海中小企业面临着高成本、土地使用日益受限的压力

主要体现在:

一是商务成本增加。由于近年来上海房价上涨幅度较大,本市的厂房和办公用地的租金随之不断上涨,直接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是用工成本增加。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有形无形中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给员工工资涨了一块,福利社保又增加了一块。企业每个月为员工缴交社保费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负担。2010年以来,上海市职工工资平均同比上浮10%-20%;从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7月1日起,上海市外来员工“综保”将逐步转为“城保”[ 综保即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城保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在上海市工商联对300家受访的民营企业问卷调查中,有77%的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增加将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

三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暴涨暴跌。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不少接了订单的工厂,发现按照当时汇率计算出的利润,竟然被人民币升值蒸发的一干二净。与此同时,国内原材料价格也呈陡涨之势。而物价不稳定又使得中小企业缩减投资规模,减少库存。在崇明岛经营饲料的一位老板说,因为物价不稳定,他在2008年囤积的两卡车饲料原料,从进货到发货价格浮动三次,损失惨重。物价不稳定使得很多像他一样的饲料老板胆战心惊,不敢存货,交易量和订单量大大减少。

四是在土地使用方面,中小企业获得新的用地十分困难。土地使用的“招拍挂”意味着价高者得,这使得一些急需产业用地而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发展用地,部分土地最终落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手中。此外,一些产业外迁的企业希望继续保留上海的基地,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来加强上海总部建设,却因为与政府的产业用地规划不符而难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上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依然突出

虽然,上海出台了很多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受外部环境影响,上海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困境。去年,央行连续出台多项抗通胀的货币政策,全国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压力骤增。而上海的综合环境更加倾向于大型跨国企业或其区域总部,也使得金融机构倾向于服务大型企业。

上海虽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但远远不能满足上海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专项资金以“给予”方式运行,这些资金的利用效率还值得思考;上海的很多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是鼓励其他的机构去实行,这些政策在落实层面往往难以到位,而且一些扶持政策的申请手续复杂、申请成本较高。此外,上市、发行集合债券的规模和节奏,也难以涵盖数量众多的上海中小企业。从近年来的上市企业来看,在主板上市的大多来自央企;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中,以浙江、江苏、山东为多;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以北京、深圳、浙江为多。

当前,上海中小企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问题,据有关调查显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笔贷款难。企业普遍反映申请银行贷款的“门槛”较高,贷款难,首笔贷款难上加难。中小企业缺乏一般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房屋、土地或固定资产等抵押物,往往难以有效申请到银行贷款。目前,相当部门的中小企业从创办至今没有与银行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很多中小企业创业者往往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来解决初期的流动资金问题。

2.中长期发展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更多是针对初创期中小企业。而对成长期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较少。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难以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银行的中长期贷款门槛较流动资金贷款更高。

3.融资成本上升。一些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执行基准利率上浮政策。据上海市工商联2011年上半年的调查显示,在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中,贷款利率上浮10%-20%的企业比重接近1/4,上浮30%-50%的比重接近10%。同时,部分银行还增加了较多贷款附加条件,通过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折扣放贷”等方式,以实现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40%水平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综合回报率。中小企业为获取贷款所支付的抵押物保险费、担保费支出等进一步加大了融资成本。而民间的借贷率趋高,高达法定利率10倍左右,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压力不堪重负,而且还要承担高风险。

(五)上海中小企业所需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性人才严重紧缺

2012年4月,新华报社记者专门深入基层,选取上海医药、家电、零部件制造、照明等多个行业的50家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作为调查样本,调查在沪技术工人队伍情况。调查显示,当前上海市技术工人队伍出现普遍“断档”,受访企业中,82.2%的企业缺乏技工,其中51.1%的企业既缺乏普通技工也缺高级技工,有些企业甚至出现招聘电焊工比招研究生还难的困境。而且,相当一部分企业面临技工年龄偏大、流动性较大等情况,有些企业技术工人流失率甚至高达40%以上,技工频繁跳槽使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乃至影响到生产订单的按时完成,近九成受访企业认为,技术工人的不足,将对企业生产、转型、升级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中小企业不仅面临着一般的管理型、技术型人才紧缺,更面临着交叉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短缺。近年来,上海的生活成本、商务成本不断攀升,高端人才引进的难度加大,人才外流现象也开始增多。而受人才引进的户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上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这极大影响了企业的转型发展。

(六)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不完善,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还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国各类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业组织发展严重滞后,各行业的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织,一盘散沙。已有的行业组织也都是按照所有制区分的,国有企业有国有企业的行业协会,民营企业有民营企业的行业协会。此外,中小企企业转型升级也包括自身内部升级,包括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等。而这些完全靠企业自身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在台湾,产业的各个链条上都会有对口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的提供相应服务和帮助。比如产品的研发孵化、市场的推广等,社会上都有专门的中介组织。然而,大陆中小企业在面临转型升级,需要进行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时,大多只能够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很多中小企业就因为对新市场不了解而不敢转型。此外,在我国中介服务市场中,国有成分占了较大比重,而且一些重要的、对市场有举足轻重的服务项目,仍然由与政府主管部门有直接联系的机构把持。
如,上海市政府在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上海市经济信息委、上海市中小企业协会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仍然存在信息沟通不充分、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市场信息的搜集、人才的招聘和培训、市场调研等本应由社会服务体系来承担的任务,实际上仍然主要由中小企业自身来完成,这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活力和整体竞争力。

四、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2012年4月,温家宝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四省(市)经济形势座谈会,要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环境”。据此,在新的形势下,对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认为: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缓解其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完善市场环境

就上海市来说,如结合上海市政府2011年最新文件,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1)、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2011),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应遵循“抓大不放小、先生存后发展、创新与转型政策引导、环境改善”的基本原则,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创业基金等资源更多地流向中小企业,培育与“四个中心”建设紧密联系的新增长点,发挥上海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促进良性竞争、推动创新、扩大就业、创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说来:

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要从观念改变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积极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要从“管理型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如,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如经营范围、登记申报、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税费负担、信贷、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做到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并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尤其是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倾斜,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又如,政府出台的政策尽量避免“朝令夕改”,同时要尽量简化企业纳税等方面行政程序,尽量给中小企业降低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再如,政府对中小企业要做到“少干预,多服务”,如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重视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商机和信息。政府要把接受企业的咨询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并针对企业的经营和出口市场的开拓等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最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要执行统一标准,实现无缝对接。

其次,要提供地方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中小企业软成本,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如,上海是全国税收最高的城市,高赋税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只有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才能保证企业的资金充裕。具体来说,扶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减免税收,提高起征点、税前扣除、优惠税率、税收免征、税收递延、亏损结转、退税等。当然,还有相关减税项目(如中小企业贷款减免营业税)只能由国务院规定。但是,上海可以就此课题积极开展调研,探索加大中小企业财税的扶持力度,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和争取。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进一步明确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可否先行探索采取政策性补贴方式予以减轻中小企业税负负担。

此外,制定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的财政税收政策。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产品购买法》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中,只要本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报价不超过外国供应商报价的12%,则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虽然,我国财政部在2008年也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上海还要不断完善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评价体系以及采购运行机制,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同时,还应进一步强化国家关于技术开发等配套政策的执行力度,保持税收优惠的持久性,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

(二)积极构建多层面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

1.积极争取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如,目前上海的整个金融体系中还缺乏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的中小银行,这是上海银行体系的一个缺陷。当然,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在金融监管部门予以准确定性的前提下,由各类资金共同投入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设立这类机构需要突破现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模式,需要相关各方面充分论证和细致研究,但我国对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和设立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对此,上海应该抓住时机,借助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大背景,积极像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呼吁和建议,对设立类似“中小企业互助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尽快开展前期调研,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并争取将此类机构的试点工作优先考虑放在上海。一旦试点成功,地方政府要将其纳入现有市级财政对金融机构的扶持范围。

2.坚持政府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努力做好融资担保工作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础。其中包括:财政担保的运作模式、操作程序、风险比例、担保资金的规模和取得的成效,等等。同时,在加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力度下必须同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即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和运行方式。积极开拓新的多样化的担保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建议银行简化审批流程,政府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放松反担保额度控制。促进银企之间沟通,加大财政扶持担保机构力度,加快成立再担保机构。进一步研究通过政策性担保带动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3.应收账款凭证化。目前小企业大部分资金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占比高达50%-60%,建议在财务制度上实行“应收账款凭证化”,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化的应收账款财务凭证,并要求大企业履行更多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帮助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义务,即买方企业在收到卖方交付的商品或服务时及时出具应收账款财务凭证,凭证上应载明该笔应付账款对应的购销合同、金额、付款企业印鉴和账号等信息,凭证上印有唯一的编号。通过应收账款支付的规范化、透明化,中小企业可以出具应收账款凭证向银行申请融资。

4.加快建设各省(市)融资租赁交易平台。如,上海应从政策环境、管理体制、监管模式等方面着手,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培育良好的环境。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满足中小企业“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需求。

5.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金融扶持的同时,也要加强金融监管。目前,有很多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是为了从事虚拟经济,而不是从事实体经济。因此,政府在向民营中小企业实行金融扶持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保障资金能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用于民营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防止催生经济泡沫。

(三)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同合作,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

如,上海市应率先建立企业所需各种人才的评估标准和信息平台,建立企业高校联合培养机制,推进人才培育和储备。市工商联和市人保部门可以就中小企业所需人才情况开展调研,对企业急需专业的大学生毕业生提高留沪的加分,鼓励其在上海企业谋求职位。而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向在中小企业任职的青年人才提供公租房、保障房的优惠政策。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上海的职业技术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各类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级技师;要改变职业教育模式,打通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间的隔阂,建立“双轨制”,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技工队伍。

此外,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鼓励企业选派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研究工作,或兼职教学;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吸引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践;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不同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上海市技师协会也将通过组织技师培训,倡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技术培训等活动激发技术工人主观能动性、提升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
当然,治愈技术工人短缺这一“顽症”,关键在于社会要给技术工人一个合理定位,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四)加强行业协会与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要由直接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原属于政府的部门职能应该逐渐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来承担,积极引导各区域、各行业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以业内规模企业为龙头,吸收广大企业成立各种层次的同业协会,使其成为联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商会、同业公会,以及会计、税务、律师、信息、培训、投资、咨询等服务。具体来说:

一是加强行业协会等非盈利组织的建设。政府应该降低行业组织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各区域、各行业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成立各种层次的同业协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使之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如为企业提供行业信息,为形成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提供企业咨询;组织企业管理培训、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是健全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体系。政府要尽快落实好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重点加强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大量的中介业务应该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去做,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应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条件的成熟,逐步与政府脱钩。

(五)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重视服务专业化和国际化

政策的透明度要高,要把接受企业的咨询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并针对企业的经营和出口市场的开拓等提供咨询、培训、政策指导等服务。建议政府通过驻外使领馆的贸易专员,向我国企业提供各国市场信息、境外投资信息、代办投资手续,组织参加展会等服务,对中小型出口企业到国外参展或进行市场调查提供适当额度的差旅费资助,这些都有助于中小型企业的国际化。在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方面,可以参照海外的做法,建立半官方的海外办事机构,对“走出去”的企业进行跟踪调研。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中介机构,代替政府的有关行政职能,为上海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会计、审计、风险评估和技术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为上海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要建立境外商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在市场准入、产品和服务价格方面进行必要的协调,增强凝聚力,消除恶性竞争,共同对外,使企业的境外发展更加有序。

以上建议适用于全国。

课 题 组 组 长:王  中

课 题 组副组长:高美琴  李碧影

课 题 组 成 员:林真意  陈  宁  郑南越  王  刚
                                    张丽俊  沈志敏  李  彬

执    笔    人:王  刚  张丽俊

——台盟重庆市委参与2012年盟中央有关“实体经济研究”课题的分报告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夯实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基础

台盟重庆市委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广泛吸纳社会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2010年统计数据为例,我国有45万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数量占到99.28%,再加上150万多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90万家,吸纳就业人数超过90%,贡献税收占比近55%。此外,中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可以说,中小企业在解决我国劳动就业、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调查,中小企业80%分布在制造、建筑、批发零售和社会服务等行业,因此,中小企业的主体就是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是中小企业。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都集中体现在中小企业身上。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加之起步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

(一)融资门槛较高。由于资产规模不够大、担保不足等原因,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中小企业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由于银行“嫌贫爱富”,在贷款审贷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歧视性”待遇。中小企业抵押难,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抵押办理中涉及财产评估、登记、公证等繁琐手续,时间长、收费高,许多企业无法承受。因此,很多企业多数时候宁愿咬牙承受高达5分以上的民间高贷,也不愿向银行贷款。据对90家中小企业调查,共有12家(占总数的13.33%)通过民间借贷8397万元,共支付利息约1100万元,比支付同期银行利息高出近50%。  

(二)企业负担过重。具有收费和罚款权限的部门涉及工商、质检、城管、劳动、交通、公路、卫生防疫、教育、消防、环保、林业、土地、规划、建设、人防、公安、交管、民政、计生等二十余个。在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中,相当部分落在了中小企业身上。有的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对中小企业的执法随意性大。据调研,46%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反映,有关部门在服务收费问题上对中小企业有明显的歧视性做法。如电力部门对民营生产型企业用电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并实行提前一月预收。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民营企业的“三乱”仍然存在,有的还变得更加隐性。

(三)中小企业结构不合理。从产业结构看,二产业过重,而三产业太轻。从区域结构看,根据工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西部十省市实有企业157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九省实有企业216.09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十二省市实有598.68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61.6%,区域发展不平衡。从企业素质结构看,中小企业多数是在家族式体制下由小到大成长起来的。只少数中小企业在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多数中小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经营者素质和员工队伍素质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管理水平不高,在复杂经济环境下缺乏应变能力和竞争力。

(四)市场准入不公。一些行政部门和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仍然存在“玻璃门”现象。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制度性壁、行为性壁垒和结构性壁垒是中小企业难以跨越,由于体制壁垒,中企业在产业选择、项目投资、技术改造、上市融资、资金扶持等方面,难以与国有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难以进入。有些非战略性、非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民间资本也很难投资其中,有些行业即使允许民间投资进入,投资比例、投资形式也受到诸多限制,设限严格,门槛高。

(五)中小企业人才缺乏。由于担心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许多高素质、高技术人才不愿到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谋职。根据央视经济频道的调查显示,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即使是在沿海,一般的打工人员也很不愿到二三线城市就业,更不用说高素质、高技术人才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谋职了。人才缺乏导致许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陈旧,活力不足,效益低下,市场竞争力不强。           

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一)挖掘结构性减税潜力

1、对所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减税力度更大一些,放宽到所有小型微利企业,且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偏高的实际情况,放宽中小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对中小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准其下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在所得税税前据被扣除。

3、扩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降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门槛。拓宽“中小企业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加成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4、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免的税收优惠。建议适当延长《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中对创业投资股权持有年限的规定,并于可抵扣比例挂钩,适应处于创业初期、投资周期较长的中小企业获取创业投资支持的需要。

5、准予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现行核定征收企业不适用税收优惠的规定,准予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

(二)拓宽结构性减税范围

1、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并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取消现行税制中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的规定,准予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最好是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即当销售(营业)额低于免征额时,不予征税;当销售(营业)额高于免征额时,则从销售(营业)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2、从事服务业的中小企业营业税税率统一降为3%。现行营业税税率主要有两档: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到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到税率为5%。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建议将中小企业营业税税率统一降为3%。

3、分行业下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对各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规定。 我们认为,大量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下调应税所得率可以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负。

4、对小型微利企业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从事实体经济的小型微利企业租用厂房,减半征收向其出租厂房的相关税收,以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积极投入中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型微利企业集约化使用土地,缓解中小型微利企业用地难问题。

(三)调整政府规费政策

1、参照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适应性调控政策,对中小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比例的缓缴,以帮助企业控制用工成本。

2、调整残疾人保障金标准。目前残疾人保障金基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5%征收,而根据统计局的资料显示,60%以上的中小企业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体现公平合理,建议将中小企业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按照社平工资的0.8%的水平执行。

3、降低工会会费上缴比例。目前工会会费大多是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0.8%统一上缴,其余部分由本企业工会支配使用。建议将中小企业工会会费上缴比例降低一半,相应增加企业工会会费额度,用以提高职工福利,改善中小企业用工条件。

二、积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一)强化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1、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内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设定其每年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新增贷款余额最低比例;制定相应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资金支持。

2、减半征收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营业税、所得税,允许其合理提高中小企业信贷的坏账准备金率,鼓励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建立国家小企业发展银行

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参照欧美等国家做法,在现有金融体制架构以外建立由专业的机构、特有的额度、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独立的考核体系、特定的监管机制以及旨在为促进小企业承包发展的国家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

(三)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进入金融领域,构建竞争机制。

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由审批制必为备案制,加快构建金融领域市场竞争格局,推动金融服务发展。

三、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发展用地保障

1、逐步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问题,每年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有计划地逐年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问题。

2、提高都市工业集约化用地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工业用地要求容积率规定,将现行土地容积率执行“不低于1,不高3”的标准,调整到“不低于1,不高于5”。

3、适度降低园区入驻门槛。在特色工业园区内,设立一定比例入驻指标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发展。

(二)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1、整合资源,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融合各级各部门行政资源,设立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成长型、实体型的中小企业发展,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

2、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等。

(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1、继续提升中小企业市场参与度。将目前政府服务事务性工作,从事业型单位剥离出来,如道路收费、环卫等,采用社会公开招标形式,扩大中小企业进入领域;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禁止人为提高政府采购门槛,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在要素保障、市场竞争方面防止歧视,给予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同等地位;出台指导意见,降低各大商贸流通卖场对本地中小企业产品收费标准。

(四)强化对中小企业指导服务职能建设

1、提升主管部门管理协调能力,对现有的管理职能进行集中调整,提高中小企业局牵头协调中小企业各项事宜的能力,避免各部门对企业的交叉管理,多头执法。

2、强化部门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先报审后检查制度”。未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有关单位、部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严禁对企业进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类考核评比,须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来历打击中介服务机构侵占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

3、统一执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维护政策一致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精神,所有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严格按此执行,各项优惠政策均以此为评定标准。

4、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每年开展一次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

——台盟厦门市委参与2012年盟中央有关“实体经济研究”课题的分报告

加快两岸融资租赁合作 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台盟厦门市委

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金融发展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服务于实体经济;如果脱离实体经济,将造成虚拟金融资产迅速膨胀,产生金融泡沫,助推通货膨胀,并最终伤害到实体经济。近几年来,民间高利贷、炒房、炒紧缺物资等‘虚拟经济’活动过于活跃,已经严重冲击到国内经济的实质基础,并扭曲了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也弱化了整体经济对抗外部波动的能力。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声音,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如何协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当前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问题关键。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比照银行信贷更为灵活、覆盖行业和企业门类更多,更加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融资租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

一、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状况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有效地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更新升级,提高了内地产品质量,提高中国的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二十多年来,融资租赁业务虽然也得到迅速发展,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260多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即由银监会审批的银行系统企业)占8-9%左右,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占25%左右,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占65%以上,融资租赁合同额达到7000亿元。但无论就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而言,还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还很巨大,在目前的状况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来源范围狭隘,企业规模小,租赁形式单一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股东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部分融资租赁机构采取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但数额还十分有限, 并且以短期资金居多,这与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巨额中长期的资金形成了结构性的矛盾。此外,与国外的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大型的银行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为数不多,因此,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提供先进技术设备和雄厚资金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后,融资租赁形式单一,多数融资租赁机构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很少采用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其他形式,从而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起步晚,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主体不统一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直至1990年前后是计划经济,货币资金分配是计划控制的,租赁、信托等一切游离于国家计划之外的分配方式就不可能做大。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基于市场的各种经济运行方式才有了真正存在的体制基础,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融资租赁服务起步还是较晚。其次,是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专门的金融租赁法。2007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成为改变我国融资租赁业版图和进程的里程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2010年上海、天津等城市陆续出台了一些法规、规定,2011年商务部也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由于这些法规、规定层次低(多数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缺乏法律的系统和完整性,因此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再次,是监管主体不统一。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而到了地方又分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归口经发局,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归口外资局。由于监管主体不统一,政出多门,实行多头监管,也对融资租赁的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公平竞争带来了一些问题。

3.缺乏政策扶持,更缺乏政策引导和宣传

一是缺乏明确针对融资租赁机构的投资抵免制度,如:税收抵免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在信贷方面也缺乏向租赁业倾斜的政策和措施;二是缺乏政策引导和宣传,如2010年7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发布了《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随后,2010年底天津也出台了《天津市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但是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宣传,据有关数据显示,两地真正享受优惠政策的融资租赁机构并不多,在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不熟悉这个行业,还人为的附加设置了许多限制条款,给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

4.融资租赁信用保险机制缺失

融资租赁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金融风险、货币支付风险、贸易风险和技术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融资租赁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信用保险机制缺失,租赁企业要自己承担较大的风险,也为融资租赁机构的发展诸多带来不利的影响。

5.专业人才需求一直处于匮乏状态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具备有相应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与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或“ 具有符合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但是据有关数据:目前,全国已经通过培训认证的融资租赁合格从业人员近400人,(中国融资租赁网数据157人,其中高级100多人)但其中有一部分为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还有一部分为机械设备厂商从业者,实际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具体事务的只约占四分之三。因此,基于我国租赁行业快速发展,行业监管与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的客观需求,专业人才一直处于匮乏状态。

6.融资租赁机构分布不均,渗透率低,与地方产业的结合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大都分布于上海、天津、北京、深圳以及东南沿海一带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厦门现有内资融资租赁企业1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含台资)约9-10家,中西部地区融资租赁机构少之又少,加上目前的政策法规的区域限制(特别是优惠政策的区域限制),较难实际跨区域运作,因此,服务中西部经济发展尚有一定难度。其次,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由于缺乏政策的扶持和引导,目前融资租赁业与地方经济的结合程度,渗透率还是不高。据相关数据统计:美国融资租赁业的渗透率已经达到30%以上,而我国目前仅为4%。以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发展较快的上海为例,还有近40%的融资租赁企业尚未为本地企业开展过融资服务,近30%的融资租赁企业从未购买过本地企业生产的融资物,融资租赁与地方经济的结合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两岸融资租赁合作的发展前景与对策建议

随着近年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两岸ECFA协议签署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中央明确把“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定位之一,提出2020年促进形成两岸共同发展新格局的发展目标。2010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台十大产业对接”,闽台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和经贸往来的更加热络,融资租赁业的杠杆效应也逐步放大,为两岸融资租赁合作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

一是台湾的融资租赁业萌芽于上个世纪70年代,比大陆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在台湾的融资租赁企业大9000多家,在台湾已成为银行信贷以外的最重要的企业融资渠道,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二是随着台湾产业向大陆转移,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难问题日显突出,两岸融资租赁合作可为台资企业化解融资难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大陆经过30年改革开放,具备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大批民营中小企业面临企业转型和技术升级,特别在承接台湾产业技术转移方面,为两岸融资租赁合作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空间;四是中央重视海西建设,2012年《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获批实施,使厦门作为海西龙头增进了对内陆地区的经济辐射能力,在政策先行先试方面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也为两岸融资租赁合作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

由此,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促进两岸融资租赁合作,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中小型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引进台湾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以“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平台,将融资租赁企业等同金融机构,纳入“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同享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台湾金融租赁公司到海西落户,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开办、增资、业务奖励等扶持政策,同时,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推动相关改革创新在厦门先行先试,并在取得经验的前提下向全国推广。其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增值转型的相关财税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鼓励企业使用租赁公司产品,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产品和技术更新,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其三,建立和规范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设立专项保险基金,加大融资租赁风险防范措施。

2. 建立两岸融资租赁联盟机制,共建共享征信系统

一是鼓励两岸融资租赁机构互设业务分支机构,允许合资建立融资租赁机构,共同发展两岸的融资租赁市场,推进两岸融资租赁市场一体化。二是积极探索两岸融资租赁联盟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三是建立两岸行会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与成果应用。

3.加速的两岸金融市场人员流动,实行从业资格认证以及专业证照的通用

积极推动建立两岸金融专业证照相互认证专门管理机构,以解决现阶段两岸金融专业证照无法互认,人才流动受阻的局面。目前,两岸金融证照考试用书、内容大同小异,唯一的较大差别在于法规部分。建议无论在大陆、台湾、香港三地取得证照,皆可透过加考法规内容,直接换证,解决从业资格认证以及专业证照的通用问题,加速的两岸金融市场人员流动。其次,加紧两岸金融技术人才与专业师资培训,合作开设培训班,对从业人员经行培训,以解决从业人才短缺问题。其三,出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对新设或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购买商品房、参加社会保险、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4.创新融资租赁监管机制,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创新融资租赁监管机制,由银监会和商务部共同设立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委员会,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行统一的监管。积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5.完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加强两岸司法互助,

一是加强融资租赁行业法制建设,推动出台融资租赁业专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问题;二是在广泛开展两岸民商事法律领域交流的基础上,加强两岸司法互助,梳理、汇编涉台司法审判的司法文件,加强交流与合作;三是建立两岸合作金融征信调查机制,提高两岸民商事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两岸仲裁机构互助机制,积极推动两岸仲裁机构互设分会,引进两岸仲裁员共同参与仲裁,完善仲裁机构受理、裁决两岸纠纷的规则,鼓励同一属地的当事人接受异地仲裁;五是鼓励两岸律师事务所互设机构,承接两岸民商事法律事务,衔接法院执行程序。

附:在我们调研的成稿期间,2012年4月26日厦门、香港、台湾三地金融业界在厦门签署了两岸三地金融交流合作促进平台合作备忘录,同时,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也与台湾中华金融操盘手协会、台湾金融工程师学会及香港金融研究院等签署了合作开展金融高级人才培训的框架协议。

2012年5月11日“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暨海峡两岸成长型企业项目对接会”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隆重开幕。厦门及周边数千家企业、近万名代表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