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梅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其价值观、消费观与生活方式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正在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花钱买健康、买年轻、买享受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3年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营养保健和娱乐健身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新增需求点,21.9%的老年人平常会服用保健品,其中经常服用的占到了10.5%。对身体健康的关注使得医疗和营养保健品正成为老年人的重要需求,无论是在日常消费支出还是平时一次性的较大消费支出中,二者都占有重要的位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年均2000亿元的保健品销售额中,老年人消费超过半壁江山,体现出他们对保健品需求之旺盛。

然而,这也给利用保健品欺诈、损害老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法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提供虚假材料,假借名人以及权威机构推荐产品;在免费体检中,杜撰或夸大被体检人的病情;以免费试用或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雇用“托儿”现身说法进行推销;利用休息时间开展活动,大部分不设店铺直接送货上门,规避执法部门的监管;承诺无效退款,用高价格、大疗程诈骗消费者购买等。更为普遍的是不法商家通过先召集老人们开会、专家讲座等,进行保健产品的辅导,诱导老人对他们所推销的产品深信不疑。然后,通过“一对一”的贴心服务,或者免费发放赠品、体验品,或者带着老人免费旅游、免费踏青等亲情活动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和感情,开展情感营销,借此来推进保健品的销售。

近年来,利用保健品欺诈损害老年人权益的事情也比较严重。报纸电视上欺诈性保健品的广告时常得见,各种违法分子组织老年人的报告会、宣传会、宴请、义诊等欺诈事件的新闻屡见不鲜,12345、12315等部门收到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投诉事件也多次发生。

老年人群作为社会交往中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能力相对薄弱,易于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销售陷阱;而薄弱的维权能力甚至部分老人持有的“自认倒霉”等想法更使得骗子有恃无恐、频繁作案。造成这种现象除了上述老年消费者自身原因外,还有更现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从立法层面来看,曾有消息传出2011年内会推出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截至目前仍无下文。目前全国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国家批准的产品达1万多个,按照国家营养与保健食品“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末我国营养与保健食品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20%.相对保健食品市场强劲的发展态势,保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缺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许可无规可依,制约了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导致市场监管难度加大,尤其是在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问题上,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基层正常执法也面临着行政诉讼败诉的尴尬局面。

二是从监管层面来看,目前保健品市场实行的是“谁发证谁监管”,质量问题向卫生部门投诉,广告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冒用批准文号问题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执法模式造成了看似有多个部门监管、实则覆盖不全留有监管空白的局面,有时甚至成为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理由,这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三是偏低的违法成本也往往使得不法商家 “野火烧不尽”。对于较为常见的几种保健品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目前的处罚多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2倍至10倍不等的罚款。相对于他们获得的暴利,惩处措施很难令这些不法商家伤筋动骨,以致一些企业一再地卷土重来,故技重演,损害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经常看到有的报章呼吁老年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来减少损害老年人权益的事情发生,但这种呼吁显然是一厢情愿、隔靴搔痒。事实是,违法分子的欺诈手法相当有效,每年都有大量的老年人上当受骗。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加快保健食品安全法规建设,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保健食品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另外,在国家有关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建议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保健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二、加强宣传工作。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像销售保健品人员那样,深入到老年人中间,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宣传不法分子的欺诈手段和危害,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出保健品欺诈行为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阶层切实关心老年人的利益。

三、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联系,定期开展对利用保健品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目前不法分子在利用销售保健品进行欺诈时,往往采取“买卖自愿”等“合法方式”,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也很少有印制成文字的虚假宣传的证据,为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由公安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力度,克服局限,提高执法的效能。

四、禁止在电台、电视台播放有关保健食品功效的广告,从源头上切断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渠道,引导老年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