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灵芝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环境质量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明确将“河长治”、污泥处理、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的处理写入防治法。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国家对水流域治理、市政污泥、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视和治理决心。

一、吉林省水环境现状

吉林省河流、湖泊水域面积26.55万公顷,水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有1648条,分别属于松花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五大水系。湖泊主要有火口湖、河成湖和内陆湖三种。东部山区河网密度大、地表径流量大,西部平原区地下水丰富。13座大型水库,水能资源98%分布在东部山区,有白山、红石、云峰、丰满等较大的水电站。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长,吉林省水域流域水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截至2015年,吉林省主要江河75个国省控监测断面中有52个断面能够达到水质监控目标要求,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十一五”末下降5.3个百分点,全省整个城市20个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良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氨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削减12.7%、11.4%、12.8%和7.5%。就长春市而言,2016年,松花江镇江口和松花江村断面、卡岔河龙家亮子断面、饮马河长吉高速饮马河大桥断面、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标准;饮马河刘珍屯断面水质达到V类标准、双阳河砖瓦窑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但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等重点流域支流污染仍很突出,松花江流域靠山大桥、辽河流域林家断面超标,全省有58个城市黑臭水体需要治理,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设施管理和运营能力还不强,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有效遏制,江河源头、沿江区域产业布局对水体环境保护的潜在安全风险还很突出。

二、吉林省水污染来源及存在问题

(一)、污染来源

吉林省水域流域污染物来源主要分布在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炼焦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废水。造纸、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每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比例较大。

2、主要支流污染严重。例如,松原市辖区宁江区周边乡镇生活污水部分未经处理,随地表径流汇入松花江。扶余市乡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拉林河,最终汇入松花江干流。伊通河是松花江流域污染严重的支流,伊通河城区段控制单元水质劣V类;伊通河农安段控制单元水质为劣V类。

3、农村污染问题突出。松花江流域农村污染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二是畜禽养殖业,一些养殖场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大量的牲畜粪便造成了环境污染;三是河流沿岸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

4、黑臭水体污染。如,长春市黑臭水体环境调研时发现,长春市黑臭水体污染主要来源于:一是雨水径流污染、冰雪融雪污染、内源污染,多种污染并存;二是雨季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水体;三是无污水截流干管,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四是村落生活污水及种植业面源污染。

(二)存在问题

1、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带来较大压力,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延续粗放的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污染物在时间上累积和区域空间上复合效应更加明显。

2、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水环境高风险期,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风险更加突出,水环境治理手段、监管能力与质量改善的要求不相适应,城市水环境精细化监管水平与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基层水环境部门在水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传等能力还普遍偏低已经不适应日益严重的水环境保护任务需要。

3、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各地推进水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的进程还不平衡,个别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工作职能和定位还不够清晰,治理水污染流域力度不大、步伐不快。

4、流域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滞后。流域县区级水环境监察、监测等环境监管能力设存在设备故障率较高、在线设备维护不到位、对比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差异较大,沿江建设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对策不完善。

5、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之后。多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和垃圾不能有效处理;一些人口较为密集的建制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些地区排水管网的雨污合流问题尚未解决。

三、吉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基于上述吉林省水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水环境问题急需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1、尽快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大伊通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力度,健全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水污染控制单元及监测断面。辽河流域大幅度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改善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支流水质,显著恢复水生态系统。松花江流域重点解决石化、酿造、制药、造纸等行业污染,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化,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质; 

2、加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伊通河长春市区段、辽河流域东辽河辽源市区段及条子河四平市区段等城市黑臭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及水质改善情况。采取控源截汚、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3、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人口密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净水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检测和风险防范。

4、完善水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

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河道最大水位淹没线以内退耕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河道两侧堆放垃圾。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在伊通河、东辽河流域实行生态调水,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新、改、快件、扩建项目强化场地防渗处理和管道泄漏检测防护。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6、推进农村水环境保护。

着力推进村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好水不变差,建设重点湖泊水生态隔离带,对各流域沿途乡镇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降解人工湿地,发挥湿地自然净化作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